2019年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本年度报告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由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编制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,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,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,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。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与蚌埠市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。(地址: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;邮编:233090;电话:0552-3137117;电子邮箱:bsqkjj@126.com)
一、总体情况
2019年,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在区委、区政府正确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紧紧围绕全区各项工作和2019年蚌山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,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转变政府职能、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,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、表达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(一)主动公开
注重标准,强化栏目转型升级。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进一步推动规范、全面的网上信息公开体系建设,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、详实地公开政府信息,内容涵盖政策法规、财政信息、规划计划、重大项目、应急管理、监督检查、政策解读、新闻发言、热点回应等栏目,全面覆盖了《条例》要求的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,确保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整,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丰富、全面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,建立蚌山区科新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,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,做到准确领会、及时回复,加强督查。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,做好部门联动,统一规范,协同答复。2019年,我单位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。
(三)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
2019年我单位认真按照《条例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,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。
(四)政府信息管理情况
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需求,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事关大局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,建立了科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局长杨东任组长。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,单位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,学习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听取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汇报,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,部署工作任务。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运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、监测、预警、报告、响应、指挥和协调、控制。
(五)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
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管理,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,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。2019年,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,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、栏目设置。二是重点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发布平台,办好、办活政务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,向社会公开包括政策、民生类等权威信息。及时更新微博、微信信息,密切关注、第一时间处理网民诉求。
(六)监督保障
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,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,也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首要任务。今年以来,我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和操作规则,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程序,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,确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。并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。转发《蚌埠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》,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学习《蚌山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》、《蚌山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暂行办法》、《蚌山区人民政府重要法规文件解读机制》、《蚌山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》等制度。
2019年,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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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本年新 |
本年新公开数量 |
对外公开总数量 |
规章 |
00 |
0 |
0 |
规范性文件 |
0 |
0 |
0 |
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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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许可 |
0 |
0 |
0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
0 |
0 |
0 |
实施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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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处罚 |
0 |
0 |
0 |
行政强制 |
0 |
0 |
0 |
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、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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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
0 |
0 |
|
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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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内容 |
采购项目数量 |
采购总金额 |
|
政府集中采购 |
0 |
0 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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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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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企业 |
科研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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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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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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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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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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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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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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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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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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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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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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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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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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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无法提供 |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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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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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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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处理 |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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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复申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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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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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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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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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处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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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总计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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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|
行政诉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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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
复议后起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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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结果维持 |
结果纠正 |
其他结果 |
尚未审结 |
总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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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尽管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不够、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、信息发布、解读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。少数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,以公开促政务任重道远。
改进措施:
1. 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,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、案例、业务操作等学习,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。
2.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。进一步及时、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,探索工作创新机制。进一步明确责任,以制度促规范,以规范促提高,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2020年度我局将继续贯彻实施《条例》,特别是对照《条例》要求,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。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;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,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,及时更新栏目内容,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发布目标任务。